/>
”稻穗经盐水浸泡,缠绕于颈部可致窒息。死者腹中有毒物残留,卑职推断凶手先用毒酒使其昏迷,再勒死,最后布置现场。据榷货务的人说,周氏拿了两张户帖,以帮邻居捎带为名,一次便购买了近五斤盐。后经查实,其中一张户帖,正是陈长庚家的。“
陈应麟眉头微皱,示意继续。
”第二名死者李氏,乃贫农之妻。死者被发现于渭河之中,死亡时间与陈长庚相差不足一个时辰。初步判断为溺亡,然经仔细检查,却是遭人扼喉而死。其指甲内残留褐色麻丝,与吴老河家中晾晒的麻布衣物相符,且吴老河一家在逃亡时有焚毁证物的举动。故可推断李氏应是目睹吴氏一家杀害陈长庚,故被灭口。“
堂下百姓听得入神,不时发出低声惊叹。
”第三名死者张知归,乃县衙主簿。死者被发现于自家秧马泥浆池中,背上刻有血字:'春贷一斗,秋夺三釜'。经查,凶手利用改装的秧马,暗藏金属套索,实施谋杀。“
楚辞空顿了顿,继续道:
”张记铁匠铺的铁匠说,吴老河当时谎称为了防止农具在田里受损,需要改装。铁匠并未多想,按吴老河给出的图样打造了这套装置。卑职后找来图样,图样与秧马底部的改装完全吻合。"
陈知州听后暗暗点头。
"第四名死者冯延吉,乃县丞。死者身披蓑衣,口鼻塞满发芽稻谷,双手反绑,悬吊于粮仓房梁。经查,死者是被勒死后悬挂。蓑衣上浸漆树汁,与吴老河家制作蓑衣的方法相同。"
“卑职查验现场,发现凶手挖开排水沟,潜伏进粮斗之内,待冯县丞清点陈米之时,将其伏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