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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臣思来想去,决定去主动自首,来一个坦白从宽,最起码不能判死刑。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和吴建晨住在同一监舍的,有五名犯人很可能被判死刑,这五个人一直在密谋越狱,被吴建晨知道之后,他又跑去把狱友给举报了。
1984年5月24号,宣化人民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处吴建晨有期徒刑十年,以强奸罪判了他4年。
但鉴于吴建晨主动自首,并且还有立功表现,又给他减刑了7年,相当于只判了七年。
在服刑期间,吴建晨表现的特别积极,虚心接受改造,目的就是为了能早点出来,但在他内心深处,仇恨却是特别深的。
吴建晨特别恨报警的那个女孩,他觉得本来我已经把你强奸了,你报警也改变不了什么,反而还得害自己坐牢,简直就是损人不利己。
有一次吴建晨还跟狱友说过这样的话:“这些外地的女人太讨厌了,等我出去了,早晚都要报仇,不能让我的时光就这样白白在监狱里浪费了。”
不过吴建晨伪装的还是不错,服刑期间又连续获得两次减刑,到了1988年8月30号这天,吴建臣提前两年被释放了。
但是吴建成回到老家蠡县之后,发现情况有点不太对劲,自己在监狱的这几年,老婆好像是耐不住寂寞,总是跟别的男人厮混在一起。
吴建晨气坏了,马上跟老婆提出了离婚,对于这件事,他事后也不止一次跟别人说过:“别人弄我媳妇,那我就要去弄别人媳妇,我得找回来才行。”
这两件事叠加在一起,让吴建晨对妇女的仇恨心理更强烈了,不过此时他还没有急于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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