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迹的玉佩取了出来。入手冰凉沉重,带着一种深入骨髓的哀伤。玉佩断口处沾着的黑褐色血痂,像一块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疤。
接着,小心翼翼地将那张布满血手印的皮纸取了出来。纸张入手异常脆弱,仿佛一碰就会碎裂。强忍着心悸,借着血月的光,颤抖着将其展开。
皮纸顶端,一行歪歪扭扭、力透纸背的墨字写着:“活埋镇宅契”。
下面的正文是用更加潦草、仓促的毛笔字写成:
“立契人:陈李氏(陈奶奶)、王桂芳(王婶子)、李瞎子(村医)
今有张氏女婴张秀兰,生于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五日丑时。此女命格至阴,八字带煞,克父克母,乃大凶之兆。为保陈家祖宅安宁,香火永续,特行镇宅之法:
一、
将此凶婴以深蓝裹尸布(附牡丹纹厌胜)包裹,口塞朱砂符,封入百年阴沉木特制之镇魂棺内。
二、
于陈建国(爷爷)棺椁正下方三尺处掘穴,以北斗七星方位埋七枚沾黑狗血之桃木钉,再将镇魂棺压于钉上,棺头朝南,永镇此煞于祖坟阴眼。
三、
棺内放置张秀兰生母所佩半块牡丹羊脂玉(聚其怨气,锁于棺中),并以秘法剜取其脚后跟朱砂痣(此乃煞源),将此痣皮以尸油浸泡,缝合于陈家夭折男丁陈建军骸骨之上,埋于祖坟乾位(西北),以男丁阳气压其阴煞,偷天换命,保陈家三代男丁富贵平安。
四、
立契三人及见证者陈德贵,需于契约按下血指印,并各取凶婴一缕胎发,以红绳系于自身脚踝,与镇魂棺气运相连,同享富贵,同担反噬。若有泄密或背弃,必遭凶婴索魂,血脉断绝,死无葬身之地!
立契时间:一九九三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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