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刑部衙门。
刘树义穿越以后,还是第一次来刑部。
刚进衙门大门,迎面便是一座石山,石山上刻着“明刑弼教”四个刚劲有力的大字。
站在石山之下,仰望着“明刑弼教”四个字,只觉得一股充满威严的压迫感,直入心间,让人内心不由下意识庄严肃穆起来,不敢谈笑。
刘树义通过前身的记忆知道,这四字源于《尚书·大禹漠》,原文为“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意思是通过刑法,让百姓知法、畏法、守法,以达到单纯的教化做不到的效果。
而这,也是唐朝刑部建立的初衷。
他深深地凝视着这四个大字,半晌后,方才收回视线,继续向里走去。
没走多远,便是刑部的正堂,这里是尚书、侍郎议决重大案件的地方,也是三司会审之地。
他绕开正堂,走进右侧甬道,来到了刑部司的办事之地。
刑部根据职能,下设四司: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与司门司。
刘树义便是刑部司的主事,主要负责案件的调查、审讯与大理寺卷宗的复核。
刚进入刑部司的院子,就听嘈杂的声音传来。
“听说了吗?刘树义昨夜又立大功了!”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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