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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次于《卧虎藏龙》和《十面埋伏》!
接连2部古装动作大片的大火,确实让陈愈在北美收获了不小的知名度。
特别华人圈层,那种代入感更深。
所以霍宗南肯定乐于给陈愈充当法律顾问,再怎么说也是“自己人”!
不过陈愈还是留了个心眼,会让国内的法务团队,一起确认这些合约,倒不是他不放心caa,而是出于互相信任的原则。
很快,陈愈又跟caa签订了几个广告代言的合同,其中还有《碟中谍3》的角色确定。
300万美金+2%的影片分红!
比当时刚刚闯入好莱坞的李联杰要高,但低于周闰发和程龙。
程龙《尖峰时刻》是400万+3%的分红,周闰发也差不多。
这就是好莱坞拍电影的好处了,任何参演这部影片的人员,都有相应的分红条款,包括编剧、幕后工作人员等等,当然演员肯定是拿的最多的。
一般所有演员加起来,可以拿到20%的分红,还有导演、摄影师等等。
这个分红不光光指电影票房,还有影碟、周边、冠名等等的收入。
当然好莱坞六大巨头也不是做慈善的,一般这种分红,是盈利后的分成。
跟华夏电影基本上靠票房收入所不同,好莱坞的影片,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工业商业运作体系等等已经非常的完善。
所以票房的利润,其实只占据到一部电影总体收入的20%~25%。
票房虽然是衡量电影好坏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好莱坞电影的最主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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