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也可以说是效率低下,任何一点细节都有可能要开会讨论,而且是翻来覆去的讨论。
但是好莱坞的黄金时代确实是由这种模式成就的。
而且在后世,国内的电影制作也转而开始学习这种商业化的模式。
也有例外。
比如某位导演。
人家演员满打满算就几分钟的出场镜头,他能按着人家的头让人家拍足足三年。
“你还要参与进剧本的创作中来?”米高梅公司的马克西姆在电话里问江弦说。
“没错,我想试一试。”
“你知道写过英文剧本么?”
“没有。”
马克西姆皱眉,“算了吧,江,据我所知,很多在美国攻读电影的人都尝过写英文剧本的苦头,你确定你要写么?”
“我又不是非要自己一个人写。”
江弦说,“马克西姆,我可以先写一个版本,然后再找一名美国的编剧来润饰,最终的剧本签署两个人的名字,以合作剧本的名义定稿,据我所知,这在美国电影界是完全可行的吧,我听说过,自己有构想,找美国作家代写,这事儿很常见的。”
“.”
马克西姆吃了一惊。
他的第一个反应是:你怎么会对这些东西这么熟悉?我大漂亮国已经被你们社会主义渗透成筛子了?
米高梅其实不想让江弦参与剧本创作。
他们当然有自己的算计。
拍改编电影,制作方往往都希望能脱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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