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能急着跳出来暴露呢?沉住气,好戏还在后头!”
......
42年11月5日,天朝军与暹罗军在暹罗东部大平原爆发大规模会战。
暹罗先后投入二十四万军队,天朝则投入八万精锐。
战役历时六天,暹罗军再次遭遇惨败。
天朝的两个坦克师如入无人之境,短短六日,二十四万暹罗军土崩瓦解。
11月12日,銮披汶·颂堪向天朝发出无条件投降电文。
这场历时不到一个月的战争,就此落下帷幕。
暹罗作为战败国,在投降书上签字。
天朝随即提出严苛条件:
第一,限制军备:暹罗不得组建陆海空三军,仅可保留五万人规模的自卫队,用于维持国内治安,武器装备由天朝监管。
第二,广泛特权:天朝在暹罗境内享有驻军、移民、居住、采矿、修筑道路等广泛权利,暹罗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三,租借港口:暹罗将宋卡、帕岸岛、罗永府等港口租借予天朝使用,租期99年。
【注:根据国际法惯例,实际控制某地区超过100年,则该地区可能被视为其固有领土。】
第四,战争责任与赔偿:暹罗承担此次战争全部责任,赔偿天朝在此次军事行动中的所有开销,并支付总额八千亿元的战争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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