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法律原则?这样能服众吗?”
这位官员接着说:“我个人倾向于对这些娱乐场所实行极其严格的管控。至于那些风尘女子是否允许存在,可以实行实名登记管理。
她们的来源也必须严加审查。如果有百姓报案失踪,我们可以根据姓名、体貌特征等信息,与登记在册的人员进行比对。”
他顿了顿,又补充道:“另外,我还有个建议,希望能建立全国人口档案系统,在司法院备案,录入所有百姓的照片、指纹等信息……”
这下可好,会议室里彻底成了辩论场。
“说得轻巧!管?怎么管?猫鼠游戏玩到猴年马月?那些地方就是销赃窟!没了这窟,人贩子还费那牛劲拐人干嘛?
成本高风险大!就得连根拔起!”支持取缔的立刻反驳。
“拔起?说得容易!拔了萝卜坑还在!没了这些合法的宣泄口,那些管不住下半身的,憋急了直接上街祸害良家怎么办?
生理需要四个字,听着简单,可这背后藏着多少潜在的危险?到时候强奸案暴增,算谁的?社会成本更高!”反对取缔的也据理力争。
“登记管理?给窑姐儿登记?亏你想得出来!这不是变相承认她们的‘合法性’吗?伤风败俗!”
“伤风败俗总比人命关天强!登记是为了管理,是为了溯源,是为了防止更多悲剧!这是务实!是保护!”
“务实?我看是绥靖!是纵容!”
“你这是因噎废食!不顾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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