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三日,司法院又推出一部重磅法律——《国民安全保障法》。
这部法律把几类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罪行,比如人口拐卖、放高利贷、强暴这些,统统划定为“大罪”。
法律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犯了这些大罪的人,都得进劳改营赎罪。
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只要威胁到别人的人身安全,劳改营就是最终归宿。
其实吧,张元初心里头也不是没想过更狠的招。
像对待这些罪犯,他恨不得直接抓起来枪毙了事。
但这念头也就是想想,他不能真这么干。
倒不是同情那些混账东西,他主要是怕受害人遭更大的殃。
你琢磨琢磨,要是处罚重到极点,比如动不动就死刑。
那罪犯被警察堵住的时候,知道自己横竖都是个死,跑又跑不掉...他会怎么干?“反正活不成了,拉个垫背的!”。
受害人可不就危险了?这法律定得严,但也没往死里逼,说到底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命。
当然,实际操作里头还有些不成文的“地下规矩”。
比如抢劫罪,法律条文上写的是“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具体判多少年,那得看法官怎么裁量。
但实际上呢?法官们下手都挺重,普遍判个十几年,十五年往上走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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