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这些该死的杂碎,擅自杀害大明王朝的使者,甚至为了那么一点蝇头小利,一而再再而三地出海劫掠大明,屠戮大明百姓,大和民族又岂会有今日之难?
该死的东西!
他们全都该死啊!
“其四,倭国享有独立治民权,但驻军天兵乃是我大明子民,无论在倭国做出任何事情,倭国都不得擅自处置驻军天兵,大明将会派遣驻倭大臣与驻倭大将军统一调度管辖驻倭天兵,倭国无权干涉……”
驻倭大臣!
驻倭大将军!
大和不得擅自处理驻军天兵!
这简直就是混账至极!
什么狗屁大和国享有“治民权”?
这“治民权”有什么意义?
所谓“独立治民权”不过是精心粉饰的牢笼,明军可以肆意将万千子民驱往矿洞,而大和的官吏们只能在一旁,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百姓沦为奴隶。
如今幕府名存实亡,而这些条款,更像是给奄奄一息的幕府盖上了最后的棺椁。
这“独立治民权”,不过是大明施舍的遮羞布,明军可以肆意掠夺子民去挖矿,任大和贵族在一旁“治理民政”,这分明是将大和民族推向无尽的深渊。
甚至不怀恶意地揣测之下,光是这句话就足够看出,这些该死的明人压根就不在意大和子民的死活。
你们随便怎么治理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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