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巴黎,骗他到某条破落街道上某家声名狼藉的旅舍去出尽洋相。虽则如此,我觉得最好还是去看个究竟。隔日下午六点,我叫了辆马车前往莫纳街,但在路口就下了车,因为我想步行到那家酒店,先在门口打探一番再进去。那条街有许多为满足穷人的需求而开设的小店,大概在街道的中段,在我前进方向的左边,就是比利时酒店了。我住那家酒店已经够普通的,但和这家比起来简直是金碧辉煌。比利时酒店是一座破败的高楼,外墙看上去应该有许多年没粉刷过,因为它非常肮脏邋遢,周围的房子反倒显得干净整洁。那些落满灰尘的窗户紧闭着。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和那位勾引他舍弃名誉责任的无名美女肯定不会在这样的地方逍遥快活。我非常恼火,因为我觉得自己被耍了,我差点转身就走。我走进去询问,只是为了能够告诉斯特里克兰太太我确实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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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的大门在一家店铺旁边。它是开着的,进门就能看到一块牌子:前台在二楼。我沿着狭窄的楼梯爬上去,上楼之后发现有个类似盒子的小房间,用玻璃隔起来,里面摆着一张桌子和两把椅子。外面有条长凳,估计前台服务员的漫漫长夜就是在这上面度过的。我看不到人影,但有个电铃下面写着“服务员”。我按了铃,服务员马上出现了。他是个贼眉贼眼、面目可憎的年轻人。他穿得很随便,脚上趿拉着室内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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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尽可能以大大咧咧的口气去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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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里克兰先生住在这里吗?”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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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号房。在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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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惊诧莫名,半晌说不出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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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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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看了看前台里一块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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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把钥匙留下。你自己上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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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如趁机再问他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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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也住这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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