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大卫·乔治·哈同对弟弟说道:“维多,我觉得我们应该转移部分资产来香港,但金钱如果不投资,就会贬值。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来香港炒黄金。”
罗弼·维多·哈同疑问道:“炒黄金?我觉得投资地产更稳当。”
“nonono,你想想要是国民政府失败了,那香港会稳定吗?”
“应该不会稳定”
“所以说,地产是搬不走的,但黄金却可以搬走。所以很多华人都会需要更多的黄金,届时黄金将涨得更高。所以我已经在开始在香港囤积黄金,以后我们再售出,兑换成美元和英镑,届时说不定我们还能回欧洲做个贵族当当。”
罗弼·维多·哈同眼前一亮,当即说道:“好,我们就在香港炒黄金。”
此时的哈同案,历经16年时间,终于在去年达成和解。
具体分配方案是:
将遗产中尚存的金银珠宝估价后,88%分给大卫·乔治·哈同和罗弼·维多·哈同,12%分给罗氏兄弟;
大卫·乔治·哈同分得土地260多市亩,占总数的58.3%,房屋15万多平方米,占总数的48.2%(包括除罗弼·维多·哈同以外的其他外籍养子女分配数在内);
罗弼·维多·哈同分得土地60余市亩,占总数的13.3%,房屋5万多平方米,占总数的13.7%;
罗友兰等分得土地70余市亩,占总数的17%,房屋6万平方米,占总数的19%;
姬觉弥等其他人分得余下的土地50余市亩,房屋4.7万平方米。
土地和物业中,很多都还有抵押,因为当年根据英国遗产税法的规定,哈同留下的巨额财产需缴纳1700万元的遗产税。罗迦陵一下拿不出这么多现金,无奈之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6页 /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