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干什么国家是不管的,国家关心的只是赋税。
史可法听了这一点,才意识到自己刚才确实有点没抓住重点,有这个后手,倒是可以一定程度上确保稳定,抑制投机流动性。
朱树人见史可法和大家都领会了其中妙处,又接着说:“而第二个保险,就是孤决定,在实行新法时,要严密核定丁税和田赋的数额,确保田赋的实际负担,是比丁税高的——
诸公不要以为孤这是在盘剥农人、鼓励工人,这是有严密设计的。因为在新法之下,能被认定为农户的,必须名下有田。
如果一户人家在官府黄册上没有登记拥有田土,便如此前的佃户、投献奴仆,那么即使他坚持要种地,在新法之下,他也无法登记为农籍。
以后凡是雇农,都认定为工人,认定为帮地主打工种地之人,有永佃权的,也折算认定为‘拥有永久被地主雇佣种植特定土地的权力’。
如此一来,农籍事实上相当于如今的地主、富农,至少也是有一定自有田地的中下自耕农,绝不可能是赤贫毫无立锥之地的贫雇佃农。
而工籍,既包括了真正在城市内务工的工商业匠人,也包括了赤贫失地农民,这个人群比有地之人更弱,朝廷给他们减轻负担也是应该的。
只要确保有地者税负更高、而有地者在卖地之前无法转为工籍套利,想套利换取税收优惠,就必须把自家多余的土地卖掉,那么就能让那些喜欢兼并土地之人,因为舍不得卖地而无法冒籍。”
朱树人的新法,肯定是把农业税定得比工业税或者说丁税高的,但并不存在“欺压农民”,因为他这儿的农民,事实上是地主和自耕农。而“失地农民”,是算作工人的。
这样把改行条件跟是否拥有土地挂钩,就大大限制了投机炒作,有些人倒是想去税负洼地,但他们舍不得卖地啊。
这里面事实上有了相当的“摊丁入亩”性质,把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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