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大明这些年已经积攒了太多新事物,都是曾经划分六部时不存在的东西,已经没法往里塞了,必须拆分梳理。
小皇帝朱慈煜,对此也深以为然。最后,大明朝廷就在小康十五年的春夏两季,重点集中讨论了这些问题。
一边筹备新法的立法班组成员,一边讨论按照未来新法工作职责门类拆分对应部门。
经过五个月的集中讨论,反复推演磨合。内阁最终宣布:
把原有的六部,拆分、改名为十个部。
礼部拆分为三个部:礼部、文部和藩部。
旧的礼部只负责皇家事务和朝廷祭祀其他一切礼法活动。
而拆出来的文部,专门掌管全部教育工作,不分文科理科,都归文部省管,科研工作也归文部管,等于是后世的“科教文卫”。
藩部则是相当于后世专管外交工作的,把旧礼部的“藩属朝贡”任务拆了出去。
兵部还是兵部,吏部还是吏部,这两个不变。
刑部改名为法部,以后就不光管刑律司法,也管民商事纠纷的司法,只是所有的审判工作,不再以公权力处罚犯罪为目的,一部分只是仲裁协调民间钱财纠纷。
户部拆分为民部和财部。这个不用多说,终于把收税和户籍管理人口管理拆开了,管人的专管人,管钱的专管钱。
工部拆分为工部和商部。把工部原本的车船营造和交通运输权限拆分出来,交给类似后世商务部的部门专门负责,而工部本身可以再增加一个对国内工业建设规划管理的职权,类似于后世工信部、工商管理局的一些职权。
同时拆出来的这个类似商务部的部门有了权限,就能专管对外贸易进出口、发展航海殖民事业,算是把大明的开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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