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被害人徐某的尸检报告?”老罗问道,这句话让我在瞬间清醒了过来,愕然地看着老罗,他的问题和我们之前拟定的辩护方案完全不符。
他却刻意避开了我的目光。
“是的。”证人席上的张静也像是早就知道这个结果,平静地答道。
“你对这两份报告有什么意见?”
“首先,两名被害人的死因并不相同,刘某死于神经性休克,徐某死于失血性休克。其次,施暴人的手法并不相同,对刘某施暴的人手法巧妙,避开了要害,并未留下致命伤。对徐某施暴的人,手法简单粗暴,致命伤明显。”张静说。
“所以你的结论是?”
“两次案件并不是同一人所为。”
“我反对!”情急之下,我顾不上自己辩护律师的身份,出声喊道,“律师提出的问题和本案并没有直接关系!”
“简律师,麻烦你注意下你的身份。”法官哭笑不得地看着我说,又看了一眼张静,“证人,你能说得再清楚一些吗?”
“每个人都有惯性思维和习惯性动作。这些在凶手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因为心理素质再好的人,在杀人的时候也会紧张,下意识地做出一些习惯性的动作。在凶杀这种案件中,则直接表现为凶手的杀人手法,同一名凶手在不同的案件中通常会有特定的杀人手法或者特定的举动。这也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做同一认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