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这该怪我的当事人吗?不,当然不应该!是这个社会将他推到了今天的境地!有罪的,不是我的当事人,而是这个吃人的社会!”
虽然说律师的工作在很多人看来就是“无理辩三分”,但是能做到如此明目张胆地睁眼说瞎话,却也少见了。
论身世凄惨,比这个案子的被告人凄惨的人有的是,但是走上犯罪道路的可没有几个。甚至更多肢体残疾、吃了上顿没下顿的人,宁可放下尊严去讨饭,也没有去犯罪。
不过,以这个辩护人的观点,这些人不去犯罪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因为他们没有犯罪的条件。
庭审的发展也确如我预料的那样,公诉人提出了我想到的质疑,辩护人则完全是在我的预判内做出了驳斥。
我不由得苦笑,律师的工作不应该是这样的,我始终认为,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尤其是作为凶杀案中的辩护人,必须坚持一个原则:“让逝者瞑目,为冤者昭雪。”
换句话说,站在天秤两端的律师是一类特殊的人,他要为“凶手”开一扇重生的门,为死者唱一曲安眠的歌。
这让我想起2005年,我和老罗、张静一起办过的一个案子,也是一个入室杀人案,不过是入室盗窃杀人。
那是4月份,天气还不太热的时候。案发的地点在一间出租屋。
4月15日,距离该交房租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大半个月,房东多次与租客联系,却始终无法打通租客的电话,手机提示关机。房东多次上门催要,却一直没能敲开房门。询问周围的邻居,邻居们表示,他们也有半个多月没见过出租屋里的人了。
这天,房东再次来到了出租屋,房内依然无人应答,但从门缝里不时散发出一股恶臭。房东便用备用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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