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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三通分析一波觉得非常可行。
先打版权官司,把歌曲版权拿回来。
有创作记录,废稿、上传数据之类,拿回版权很容易。
只是一些网络歌手没有这个意识。
有了版权再打侵权官司,一告一个准。
到时候三七分账,他七,原作者三,绝对大赚。
“开会,我们公司接下来就主要弄这个。”沈三通回忆一下,有点兴奋。
接下来一两年彩铃非常赚钱。
立刻招人开会,把公司人用起来。
“这个业务挂在深海娱乐下面,通过这项业务,树立公司形象,我们和传统的唱片公司吸血鬼不一样。提高在网络歌手心目中的声望,让他们主动把歌曲授权给我们。”
“这样是和唱片行业为敌了?”有人担心。
“一首网络神曲的彩铃下载一亿次,一条彩铃算两元,不分原作者,SP独占,能拿走一块四,就是一亿四千万。这是非常庞大的现金,我打算为这个项目弄一个奖池,去除运营成本之后的净收益三成作为项目奖金。”
沈三通罗列了奖池的分发规矩,把很多环节分拆。
从原作者拿到授权、侵权官司胜利、直接拿到歌曲授权等等,不同环节不同贡献点。
很老套的销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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