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英国人与清朝官员对面而坐。
一名翻译对着官员附耳小声道:
“大人,这条约与先前的《致中国宰相书》不符啊。”
官员面上不动声色,只是开口道:
“详细无误的讲来。”
翻译拿起桌子上的纸张,瞥了一眼对面的英国人,竖纸遮挡视线,指着上面的文字对官员道:
“第一,他们要求我们开放广州、厦门、福州、上海、宁波为通商口岸。”
“第二,英国政府可在各通商口岸派驻官员,与大清官员直接接触。”
“第三,割让沿海岛屿。”
“第四,赔偿被焚鸦片。”
“第五,要我们废除行商制度,并赔偿商欠。”
“第六,赔偿军费。”
“第七,未付清的赔款以年利百分之五计息。”
“第八,条约为陛下批准后,他们解除对沿海的封锁。而赔款全部付清后,他们才会撤离。”
“第九,条约用英文和中文书写,一式两份,文义解释以英文为主。”
“第十,条约在规定期限内由双方君主批准。”
“大人,这第一、七、八、九、十条均为《致中国宰相书》中所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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