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赔偿’的适用,当年在一个职业打假人的案子里被认为法条使用不适格,理由就是职业打假人他不是以消费为目的买东西,他就是为了拿双倍赔偿蓄意购买的,所以不能当普通消费者来保护。
那俩锦城事务所的律师,无非是强调‘顾辙不正当竞争在先,本来就是想低于成本倾销、不顾品牌形象’,
既然他自己都不珍惜品牌形象在先了。那别人帮他把牌子拿了、就不是在损害他的曝光度,而是让他少丢点人。估计他们也是没别的好抗辩,搞这么一出,也算对得起律师费了。
不过,且不论他们的恶意揣测推导能不能成立,关键是只要顾辙主动愿意多举证一点、能证明他没倾销,证明他成本远比售价还低,那被告方的抗辩就根本连被评估的资格都没有了——因为价值判断的前置事实基础都没有了。”
马老板等人听得似懂非懂,随后,商业敏锐度极高的马老板忽然心中闪过一念:莫非,这也是顾辙要当众证明自己技术优势所设的局?
果不其然,马老板刚刚生出这个念头,庭上的顾辙就开始引用证据,证明对方所说的“低于成本价倾销”根本不存在。
老子的东西就是这么便宜!卖30块一副还是有一点五倍的毛利!成本才12块!
“他这是疯了么?他不是隐形眼镜行业的从业者么?这么嚣张在法庭上举证公开成本,就不怕把全国的低度软镜隐形眼镜市场、价格给打崩掉么?”
产生这种惊恐的,已经不是马老板丁老板等互联网大佬了,而是同样在旁听席上的海昌、依视路、博士伦等隐形眼镜行业巨头。
顾辙这是要干一行灭一行么?!
还是说,他是一个悲天悯人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希望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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