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至四日,王公百官斋、宿凡二十七日,过此则日哭临一次,军民除服;
——久哭伤神,此条改为文武官吏停止宴会二十七日即可。
第五条:音乐、嫁娶,官停百日,军民一月,百日内票本用蓝笔,文移蓝印,禁屠宰四十九日;
——音乐、婚嫁为人之常情,不可褫夺人伦,此条改为民间辍乐七日,及出殡日另辍乐一日即可。
第六条:京城自大丧日始,寺、观各声钟三万杵;
——准奏。
第七条、越明日颁遗诏天安门,群臣素服,三跪九拜,宣毕后举哀;
——准奏。
第八条:礼部謄黄,颁行各省,听选官、监生、吏典、僧道,咸素服赴顺天府署,朝夕哭临三日,诏至各省,长官帅属素服出郊跪迎,入公廨行礼,听宣举哀,同服二十七日除,命妇亦如之,军民男女十三日除,馀俱如京师。
——国事繁杂、政务倥偬,不宜只重丧典,此条改为大小官吏左臂缠黑纱二十七日,官署公文封面、纸面、各报纸封面镶黑边,宽约五分,亦二十七日即可。如此既无改怀念哀悼之意,亦毋庸终止正常政务。
第九条:……;
第十条:……;
林林总总,超过了30条,整整一个忙碌了才最终将丧典确定下来。虽然已经大有简化,林广宇依然对这些繁琐而又劳民伤财的典葬仪式十分反感,恨不得一把火将慈禧烧个干净,骨灰撒海……但他深知以孝子面貌出现的光绪将这些删减掉已属极限,再过于激烈恐怕要引起守旧大臣的群起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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