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得更加臃肿了。刚才与丧尸血战,他浑身的轮胎甲上都新添了不少咬痕,摩托车盔也是血迹斑驳。
他将摩托车盔摘下来,底下是同样肥嘟嘟的脸。
“默哥,今天要没有你镇住场子,我们估计都得栽在这!以前我也跟你混,嫌你不待见我们,就走了……今天我看明白了,您其实才是最够劲的队长,我以后还跟您混!”
他的声音也是肥嘟嘟的,是那种胖墩专有的,稍微尖细却不失憨厚的声音,“我好吃五花肉,别的弟兄都叫我五花肉!”
“还有我,还有我!我以后也跟您混了!”……
这下子,队伍里一下子沸腾了起来,把秦默逗得脸上都浮出一点笑容。他作了个停止的手势,于是独自走出队伍,走到那头被自己砍了脸的丧尸旁边,把砍刀拔出。
“你们忘了吗?我现在可不是队长,就是个阶下囚而已。再说,姚完死了,回去以后老大要再治我的罪也说不定吧。”他端详着那把刀,似是在喃喃自语一样。
刚才忙于应付,现在仔细一看,这可是一把好刀。即使刀刃磨得有点厉害,重新打磨也可以恢复。
“那咱自己分家过吧,别回去了,反正那邓晨安也不能填饱我们的肚子。”
这时,队伍中有人提议道。
“不行。”秦默苦苦地笑了,“我还有我的人在,不能自己走。要不·,你们走吧……”
“那像什么话?”
此时,居然还有人高举起拳头。秦默定睛一看,居然是那个红鸡冠头的持弩小个子!
“都是过命的弟兄了,默哥,我跟你回去,老大要治罪我也陪你一块挨!”
“对,陪默哥一块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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