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定性为海寇的原因了。
这件事麻烦就麻烦在,林烃为首的这些旧贵们,也不太清楚这些海寇的老巢在哪里,也就是说,无论是谁,和这些海寇接上了头,这个产业链,就会快速重启,这些海寇,本身也不是专门给林氏服务。
广西钦州、龙门港等地的海寇、走私商人十分的活跃,而且因为临近安南国,这些海寇、走私商人的追缉变得有些麻烦。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代表着大明出现了职业的走私商人。
这些亡命之徒已经不再听命于势要豪右的号令,不再是谁家的打手、家奴,而是开始自由的行动,并且来往于大明和南洋地方,谋取厚利。
对于这种情况,其实朝廷早有预料,以沈鲤为首的礼部,对两宋时候的如何管理海贸进行了深入的、全面的研究,寻找到了两宋的律法,《透漏法》、《漏舶法》、《关防约束》、《与化外夷人私交易罪赏法》等律法。
关于海贸的法律,在两宋已经非常完备,而附《大明会典》市舶法,就是综合了这些条文,制定的律法,历史长了就这点好处,无论你想做什么,都能从故纸堆里翻出来一些东西,作为参考。
比如漏舶法,就规定:如不出引目,许人告,依漏舶法。
算是海贸范畴的告缗令,就是允许人们告密,只要确有其事,告密人可以获得一半的非法所得。
之所以要颁布类似告缗令这样的律法,就是因为当时偷渡走私贩运,屡禁而不能止,宋廷关税损失严重。
大明出海需要船引、还需要税票回引,显然这批倒卖咖啡的走私商人,既没有船引,也没有税票,但海上不比陆上,陆上一切都有迹可循,只要细心找,总能找到这些贼人的巢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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