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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赃,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获利就要惩戒,《唐律疏议》首次采用了‘计赃论罪’量化标准进行反贪。
明承唐律,对六赃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四十贯斩、八十贯绞、一百二十贯磔,家人流三千里。
朱元璋还专门做了个《醒贪简要录》,把贪官污吏被惩处的下场一一列举出来,让百官日夜诵读,引以为戒。
自古以来,从夏朝时候开始,贪腐这种行为就是错的,民不容贪,法不护腐的集体共识,早已形成,包括贬义词的贪得无厌、政以贿成、卖官鬻爵等等成语,都是这种集体共识的体现。
反贪是对的,贪腐是错的。
这种共识之下,官场上和反腐司的对抗是得不到普遍支持的,甚至得不到官场同僚们的普遍认可,毕竟大明真的存在海瑞、徐成楚这样清廉的官员,有些也知道这么做不对,但大家都拿,只能和光同尘。
陛下兵发容城,彻底摧毁了湖广地面最后一点抵抗共识,正如徐成楚说的那样,穿儒袍的闹得乱子大,那就比穿儒袍的闹得乱子更大。
万历反贪,已经比明初反贪要轻的多,四十贯斩已经成为了沉睡条文,关于贪腐,不闹出恶劣后果、重大影响,基本不会触发死刑,但对抗调查,一定是死刑。
孙奇逢一个知县,当了五年,贪了不到四万八千银,哪怕是被查到,他连被反腐司稽查的资格都没有,最多也就是个革罢官身褫夺功名的下场。
但现在,青马桥案子一出,孙奇逢的行为立刻上升到了挑衅皇权的高度,也就是万历九年定大明人不入解刳院,否则孙奇逢势必要进解刳院走一遭。
如此之下,驰道窝案查处顺利,就变得理所当然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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