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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双方很有共同话题,似乎非常契合,说是兄弟学说也不为过,但实则不然。
理圣一派和法圣一派,两者的关系其实非常差,他们的学说思想本质上不仅不契合,反而是完全对立的。
如果说理圣主张的理,是在天地开辟之前就客观存在的秩序,那么法圣的主张法,就是人为制定的规矩。
一者是“天理”,一者是“人法”,一者客观,一者主观。
这是根本上的对立。
从理圣学说的角度来看,“人法”,就是对“天理”最大的忤逆。
“天理”恒常,一切依“天理”来运转就好,“天理”禁止即不可为,“天理”不禁即可为。
你还搞出来“人法”,岂不是要改变“天理”?
“天理”允许的,“人法”禁止,那听谁的?
反过来也是一样,“天理”的存在,同样是对“人法”最大的限制。
我们要的是人的规矩,不是天的秩序。
人的角度,和天的角度,这怎么可能一样。
所以才说这是根本冲突。
周清听了一小会儿就发现了这个问题,理、法两家,针锋相对的意味很足。
不过周清对此并不在意,他又不是哪家的门人,只是个来听“讲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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