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本人并不认罪,这位外来的公共马车夫也很快就被送上了绞刑架。
如果放在以前,韦恩可能还不太会怀疑这类案子的结果真实性,
可是经过汤姆·哈根的“大教堂刺杀案”这么一折腾,他对本地某些人作案手法的隐蔽性,就已经有了新认识。
假设这个案子的背后还有“真凶”,而且本来就已经计划要行凶,
那么在看到或者知道目标和别人发生争吵之后,临时改变一下作案手法,听起来好像也很合理……
至少在直觉上,要比“受害人把仇人请进家里”,要合理许多——关系不好的人找上门来,如果是在黑石镇里,两人不直接在门口打起来就算不错了。
记者……
你是知道了什么不该知道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