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的房子只有涨的、没有跌的,哪里还会随便卖房!哪怕有自住房以外的房宅,不到不得已,都是要牢牢捏在手里等增值的!
红妃如今也很有钱了,也曾想过入手一些地产保值又稳妥,但除了当初师琼留给她的那所房宅,她手上也是没有其他房产的。
此时赵循送了她一座房宅,就连一旁帮着红妃整理各方送来的礼物,做好登记的师小怜也看了过来:“这可真是了不得了,竟还有人送来房宅...我看看,契约都做好了吗?”
过来瞧过,不愧是老官吏了,赵循已经将事情办的妥妥当当,房契经过了官府认证,落在了撷芳园身上——贱籍女子理论上是不许有私产的,只不过这条法令到了如今已经是形同虚设。动产就不必说了,金银首饰、玉器骨董、真金白银...这些东西,当红女乐们要多少有多少!
不动产麻烦一些,毕竟土地、房产之类就在那里,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也藏不起来。但这也不代表没办法了,之前师琼留给红妃的房子就是挂靠在官伎馆名下的。官伎馆身为‘官家单位’,挂靠些房产,就和佛寺道观挂靠田产一样,似乎不合法,但也没法说什么。
对于挂靠的这些不动产,官伎馆只会收很少的管理费。不过,如果官伎本人没有后人,这份不动产就会收归官伎馆所有!除此之外,官伎本人甚至不能买卖这份不动产...毕竟法理上的所有权还在官伎馆那里。
之所以会有这样严格的规定,一方面是官伎馆有借此牟利的意思,吃绝户发横财么。另一方面,未尝不是对女乐本人的一种保护。女乐挣的多,花的也多,关键是还可能被人骗!不动产法理上不属于她们,她们就不能通过不动产借钱,更不可能被人骗走这份不动产。
杜十娘的悲剧不只是小说里的故事,是真的很可能发生的!人都说行院女子会骗人,哄得子弟倾家荡产。其实这种事是相对的,既有行院女子骗子弟耗费钱财,也就有人抓准了行院女子的软肋,哄得她们贴心贴肺。
总之,这种情况下,有官伎馆代为拥有不动产,也算是一份保障。就算被骗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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