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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正在车后打电话,听到前面骚动,忙跑过来,一问怎么回事,立时大惊:“天啊,录像带没了?肯定是小偷同伙干的,他们向来是两三个人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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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再懊悔也是没用,录像带终究是丢了,交警与救护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交警做了现场鉴定之后,立刻把车上的乘客尽数接到附近的派出所开始调查询问,就连附近路边的行人也俱都被交警一一调查,初步鉴定为小偷偷窃未遂,拔刀恐吓见义勇为的步轮,而后跳窗逃跑却被随后而行的面包车当场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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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弄清楚了事实,但是派出所并不会轻易放步轮与司机回去,毕竟这里面要弄清楚,小偷到底为什么要跳出车窗,他明明知道公交车在快速行驶,反而做出跳车窗这种傻事,难道是当时小偷受到了惊吓,失去了自主分辨的能力?而且车辆当时的行驶速度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司机刹车之前已经意识到车上有了持刀小偷,为何不把车辆停靠在路边,而且刹车之时,有无注意到车后有别的车辆,刹车是在小偷跳窗之前还是之后,这一系列问题都必须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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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系列问题正是步轮在发生事故之后就立刻想到的种种情况,所以当时他才会做那么多安排,公交车公司作为商都市纳税大户,自然有强硬后台,他们才不会让自己的司机蒙受不白之冤,那会让公交车公司的名誉受损,因此当公交车公司的负责人赶到派出所之后,立时安排公司的律师与保险公司的人处理相关事务,而后就迅速把人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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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海贝作为受害人,是被小偷瞄准的目标,虽然这其中只是尖叫了一声,但也是与案件相关,好在步轮早早安排她给自己家人打电话,因此海贝的父母第一时间赶到派出所,把她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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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唯有步轮这个无权无势的人,若说他见义勇为,完全当得起,但是问题是没有办法说清楚小偷当时有没有受到生命安全威胁,若是他当时感觉自己受到生命安全威胁从而跳出车窗,那在法理上,步轮就要承受一部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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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往往就在这一念之间出现天翻地覆的差别,若是小偷感觉自己受到生命安全,而迫不得已采取这种危险行为,那么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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