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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规划有点类似于新中国的直辖市。譬如上海,虽然在江浙地区,却不归属江浙管理。其管理权直接归属中央,包括重要的财政税收也是归中央直接管理。
在明、清时期,“直隶”一词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地名,代表着京师周边府、州、县等地,在明代更是直接隶属于中央朝廷的一大片区域。清廷入关不久,直接成立直隶省,成为现今北京郊区县、河北、天津等地的一个统称。明显不同于“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名之处在于,“直隶”并不是一个正儿八经的地名,而是一种以“官称”代替地名的称法,它是明、清时期中央对地方实行行政统辖的一部分,是一种行政制度。
明初立国,太祖朱元璋先是沿袭元代旧制,于中央朝廷设立中书省,各地方分别设立行中书省,行中书省下又设立府与州县来层层统辖地方。然不久之后,太祖即下令“乃尽革行中书省,置十三布政使司,分领天下府州县及羁縻诸司”,从此在中央革除中书省,废除丞相,而设立六部分别处理国政机要,又改行中书省为浙江等十三布政使司。
因为最为靠近京师,使得该地对于京师的安全关系重大,所以明、清统治者们历来极为重视,以期将此区域牢牢掌控在手心,生怕稍有闪失便对京畿重地构成不利。
所以在清代,河北是一个地方称呼。并不存在真正的河北省,官方的行政制度中只有直隶省。
明称直隶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自永乐初建都北京(今北京市)后,又称直隶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
与北直隶对应的自然是南直隶。直隶南京的地区为南直隶,简称南直,相当今江苏、安徽两省。
清初以南直隶为江南省,北直隶为直隶省,辖境依旧。雍正、乾隆以后逐渐在今河北省承德地区、张家口地区北部,内蒙古西拉木伦河以南,辽宁大凌河上中游、西河上游以北和内蒙古奈曼、库伦二旗等原蒙旗部分设置州县,划属直隶,辖境日扩。1914年割长城以北改属热河、察哈尔两特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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