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为号令。
故凡被尊之为“君”者,
地位势必高人一等,
决策可定人兴衰荣辱,
言行能断人生死祸福。
是以,两千多年后的女子们从不称伴侣为“夫君”。
她们不将“觅得良人”视为“归宿”,
所谓“缔婚姻之约,结两姓之好”,
于她们是新一段征程。
对她们而言,那纸婚书赋予夫婿与她们携手余生、同舟共济的权利,从此二人富贵同享、生死共担,
誓言彼此宠爱、守望相助,共同尽力撑起一家乃至一族。
但那纸婚书赋予对方的所有权利中,绝不包含“从今后此人高我一等,尽付余生,任凭主宰”。
因为她们并非“靠他活下去”,而是“与他一道活下去”。
当世女子苦而无助,
盖因从出生之时起,
她们就注定只能以依附的姿态生存。
稚龄时所得庇护来自父族,
婚后源于夫婿。如此她们确是拥有一种好,
后世女子偶尔也会羡慕乃至向往——
不必寒窗苦读,不必闻鸡起舞;玉盘珍馐,
锦衣华服;十指不沾阳春,
终老不知红尘。
但要想拥有这般闲逸的人生,
首先就要完全交付出自己的人生。
生死、荣辱、“我”,全属他人掌中物。
没错,是“物”。
夫君喜之,便捧如至宝,珍重收藏;厌之,则弃如敝履,潦草处置。
这是“不必四体劳苦”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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