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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我可以把莱克斯集团搬到纽约来吗?”超人在得到我十六岁之前不会谈恋爱的保证后,露出松了口气的表情,我仰着脑袋盯着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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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超人本来已经打算离开了的,介于茉西正拿着干净的外套在下面虎视眈眈地盯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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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是说为什么你想突然想要换个生活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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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有钢铁侠,非常酷。”出于一点小小的坏心眼,我一边仔细地留意着他的表情变化,一边非常发自内心的称赞道斯塔克的好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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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的配色装甲,还非常的幽默和英俊,他已经是我第三喜欢的英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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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也有超人!”氪星人委屈巴巴地吸了吸鼻子,我不太明白这个动作的含义,他用一种被背叛的眼神谴责地看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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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有超级小子……你要知道,大都会是美国最适合定居的城市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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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你有红披风。”我摸着下巴衡量起两个城市的超级英雄,遗憾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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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拿出康纳的时候,钢铁侠就已经注定输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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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钢铁侠只能是我第四喜欢的英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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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红黄蓝才是经典的配色,永不过时。”超人认同地点了点头,看起来恨不得叫醒康纳来绕着我飞一圈,阻止我身为大都会人投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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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面色严肃的男人击了个掌,等候多时的茉西上来将电话递给了我,看清来电显示是提姆,我没有多想的接通了这则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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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和小伙伴通报了平安之后,对方却多嘴问了句我最喜欢的英雄排名第一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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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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