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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想了想,干脆练习写奏疏。
以她的品级和身份,也是可以给皇帝上书的。但皇帝看不看,看了搭理不搭理就另说了。
瑶光处理完曹娥的事后,刘寡妇找了机会跟她说能不能也跟她立个类似的借据啊、租约啊或是雇佣合同之类的,这样她就有保护了。瑶光这才知道,刘寡妇其实也被逼嫁过几次,只是她族人还没到曹娥她兄嫂那种不要脸的程度,从前她没钱时还放心,最近又是养羊、卖羊奶、做黄油,又是剪羊毛纺毛线的,渐渐有了些钱,又有手艺,来“劝”她再嫁的人也多了。她怪害怕的。
瑶光和薛娘子商议后,和刘寡妇立了个“定期按时提供羊毛羊奶不然要赔钱”的合同,还专门拿去她族长那里过了路,这才不再见人劝她再嫁了。
瑶光在卷子上陈述了寡妇再嫁的种种弊端,首当其冲的,就是政府税收减少。
寡妇再嫁后难免要生育子女,侍奉公婆,伺候全家老小,那么她之前干的活计就减少了,像曹娥、刘寡妇这种自营小生意更是不太可能,她们的收入相应减少,能交的税自然也少了。
若是说寡妇再嫁是为了年老有儿女奉养,死后享受香火,那么寡妇可以收养孤儿。育婴堂的负担——也就是政府负担减少了,寡妇也有人奉养,两全其美。
接着再说乡间妇人之苦,早晚劳作,生儿育女,还要动辄被打骂,比大户人家的奴婢还不如,她们难道不是我大周子民么?
再以梨溪山为例,因为女道众多,需要管家娘子、中人、店娘子等等,所以没有溺女婴的现象,这说明,其实女子一样可以奉养父母,和男子一样是可靠的税收来源。
她又举曹娥的例子,曹娥一个月给父母五两养老银子,而她哥哥得到家中九成的田地产业,一个月只给父母一吊钱。
瑶光想到哪儿写到哪儿,洋洋洒洒,还提出有职业的女子可以自由结社,如同江南那些绣娘织女一样,但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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