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过笔,龙飞凤舞地签下了自己的大名,然后扣在了顾柳的头顶。
“拿好了,别掉,丢了我不给签第二次。”
白色的棒球帽上是黑色的字迹,黑白分明,很干净,还带着主人身上特有的烟草香。
顾柳站在原地,僵僵地看着程潜收笔,丢给她,然后走远。
而她的头顶上,是他的帽子呢。
他拿他自己的帽子当做白纸,给她签了一个名。
那一瞬间,顾柳好似真真正正地明白,什么才叫做“惊鸿一瞥“,以及”一眼万年”
得亏那个时候,程潜的年纪小,还不出名,所以她也算得上是占得先机。
顾柳的个性温柔细腻,而他从前遇到过一些事情,个性又是那种敏感阴冷古怪的小孩儿,不爱说话,脾气也燥,这俩人,倒也互补。
程潜并不反感她,反而觉得身边有这么一个人陪着挺好,于是,在顾柳和他袒露心意以后,他考虑了几天,就答应了。
当时他说的是,“那就试试吧。”
试试吧,任何事情,总要有所尝试的,不是吗?也总有的人,是要打开心扉的,他不可能将自己封闭一辈子。
顾柳很高兴,于是两个人就在一起了,说实话,感情还可以,他们甚至都没有吵过架,平平淡淡的,甚至平淡得不似情侣,更像是懂得彼此的知己。
但那段感情持续的时间并不算长久,以顾柳主动提出分手而告终。
理由是,“我感觉你没有那么爱我,阿潜,你还年轻,而我比你大了五岁,我的青春耗不起。”
另外一个是,“你贸然将我们的恋情公开,其实对我们的发展都不利,我觉得,我们还是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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