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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刘灵的人生才更符合一个好故事需要的所有元素。
她之所以不喜欢回忆过去,是因为她自己都觉得,她的过去粗糙得像已经过时的乡土文学或青春疼痛小说一样,不外是一个又穷又丑又自卑的农村少女,靠自己的双手逆天改命的故事,像她这样的女人,中华大地哪个城市不是一扫就能扫出来一大片?
站在少女情怀的角度来讲,她跟朱之文也算是很刻骨铭心了:相识于微时,中考考场上相见,她就是倒霉到铅笔笔芯断了,急得泣不成声,影响了考试的秩序。小县城,考场也没那么严格,老师问了声谁有多余的笔可以借给她,其他人都默不作声,毕竟出现在这里的,都是潜在的竞争对手。
只有朱之文犹豫了一下,把他的铅笔掰成了两截,递给了她一半。
不好意思,就是这么穷。穷得要死要活的,每天不是在愁学费,就是在愁体育课没有合适的鞋。都知道念书才是唯一的出路,于是发了狠地学习,大冬天的晚上,宿舍熄灯,只有路灯还开着,于是不要命地蹲在外面继续看书,腿都蹲麻了,站不起来,这时候又遇到了朱之文,问她怎么了。
用钱闪闪的话来说,就是,那个时候,任何一个男人出现,刘灵都会毫不犹豫地爱上对方,哪怕是一头猪,都会被当成天蓬元帅。
她还记得高考誓师大会上,他穿过层层叠叠的人群找到她,紧张又胆怯地问:“你要考哪里?一起去北京好不好?”
当年他们都又穷又丑又怂,整整三年,在公共场合说过话的次数屈指可数,那可能是朱之文最勇敢的一次了,看到他期待的眼神,刘灵受到了鼓励,重重地点头,说:“好!”
他顿时就笑了起来,连肩膀都松懈了,整个人呈现出一种如获新生般的喜悦,仿佛她的点头,对他来说,如同赦免,如同恩赐。
——感人吗?
结果问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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