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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为讽刺的是,带宋氏回益州也是一张驿券,只这驿券上可没有任何驴骡可使唤,顶多就是遇河的时候可以乘船,再者就是押她们回去的刀吏可以在驿馆歇脚,能在驿馆喝一口水,吃一口食而已。
宋氏受了十棍,虽是用荆条行刑,并不致残,但也留了两腿的疤,而她还要用这两条腿没好全的腿走回益州去。
城门口,她远远瞧见了一个女娘骑在马上,似乎是在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