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证人的第一份笔录,当时,被害人罗跃进已处于弥留之际,他的话断断续续,含糊不清,听者也承认没听清。考虑到当时的语境与被害人神志不清的情况,证人没有听清楚的字眼可能正是被害人要说的真实意思,我们完全可以对原话做不同的解读,比如这句话“芳草是你杀了我”也可以解读成“芳草是你杀了我的狗或者孩子”,还有“芳草,我恨你”这句话也可以解读为“芳草,我恨自己,你别恨我”,因为被害人说话含糊不清且断断续续而导致证人赵德全遗漏了一些关键字眼,以致造成误解,是完全可能且合理的。
我的辩护人也就是被告人的口供也是前后矛盾,从极力否认作案到主动伏法认罪,她的心境为什么发生这么大的变化?这里面是什么因素在起作用?有没有刑讯逼供或者诱导等情况?也请法庭认真考量。
……
所以,辩护人认为公诉人的公诉大多以推论开始、推论结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故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为何犯罪、犯罪的情节、犯罪的实施过程。
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芳草无罪,当庭释放。
卢律师甚至借用了电影《第二十条》里的经典台词,在法庭上侃侃而谈: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
待,求的就是一个公平正义!法律是为了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
卢律师的辩护引起了旁听席上绝大多数人们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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