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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大岩子出任ceo,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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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子担任刘问的助理,拿一份艺人助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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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刘问就是艺人,公司每月给一笔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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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从公司资金里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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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一年分红一次,但考虑刘问和康子拮据的生活状况。出于人性化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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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刘问在结束《好歌曲》节目后进行商演或其他的活动先捞点钱在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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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计划自《好歌曲》节目结束后一个月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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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歌曲》节目中演唱的歌曲所产生的任何利益,公司不进行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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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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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佬,我也没开过公司,我也不知道这样合不合理,这样能不能开,各位就当作这是我理想状态下的分配方案吧。勿追究,求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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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问看着分成方案,很轻易就理解了其中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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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相当于刘问手里有一个产品,这里指刘问的创作才华。然后刘问开了个公司,康子作为合伙人,出出力给了一点股权激励。而大岩子就属于比较看好这个公司,出钱获取了一些股份,并且聘请大岩子作为公司ceo,而刘问则专心于内容创作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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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我没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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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问觉得挺合理的,毕竟对于自己来说。也不想耗费太多精力在经营赚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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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问还想着提高自己多学习学习专业知识。起码以后要靠自己的能力写首歌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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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领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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