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一系列的特殊腌制和烹饪后就会变成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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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有个很好听的名字,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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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蛋能储存很长时间,因为其细腻的口感卤香的味道深受喜欢,是很多探险者必备的干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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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任最早吃到,是他还没认识柏安雅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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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酒馆中醒来,捡到他的那个冒险小队给他的两个银币花完后,他不得不靠着给其他冒险小队清理沾满血肉的兽核、处理又脏又硬的铠甲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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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很脏很累,一个星期得到的银币却只有六个,两个银币十个粗面馍馍,他辛辛苦苦干一个星期也就刚刚够每顿吃上一个粗面馍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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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努力干,拼命干,加班加点的拼命干,才终于在半年后攒够了五十银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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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拿着那五十银币去镇上他早就踩点好的一家武器铺,买了一把据说只偶尔会失灵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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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得加入探索队,只有那样才能赚到更多的钱,才不至于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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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完剑去公会的路上,他抱着对未来美好的期望以及连续吃了半年粗面馍馍的怨气,一咬牙一狠心买了个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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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熬到工会门口就迫不及待地吃了起来,细腻的蛋白,软绵的蛋黄,卤香的味道,那一口他至今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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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也后悔买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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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了剑后,按照他的计划他本来应该可以加入佣兵团探险队,然而因为他在镇上洗了半年兽核的原因,所有人都知道他不会魔法也不会剑术,根本没人敢带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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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他放出话去生死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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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他每天守在工会门口坐吃山空,本来就不多的银币很快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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