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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张判官抬头看我。
“没什么。”我深吸一口气,调出量刑公式,“基础刑150年,附加刑……”手指在键盘上顿了顿,最终还是按标准输完了所有内容。
审判结束时,地府的天刚擦黑。张判官把手册投影调出来,指着我的评分:“今天72分,刚及格。明天要学第六章《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界定》,记得提前预习。”
回到阳间时,办公室里的时钟显示晚上七点——在地府待了十四个小时,阳间只过了六个小时。手机屏幕碎了,黑黢黢的像块墓碑。我捡起手机,发现组长发了二十多条消息,最后一条是:“陈默,你被客户投诉了,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去人事部办离职。”
我盯着那条消息,突然笑了。摸出判官卡,手册的投影自动弹出来,正好翻到第8.3条:【阳间职业变动不影响判官职责履行,但需保证出勤率。】
手腕上的情感监测仪还没摘,我看着屏幕上“离职”两个字,心率始终稳定在75。大概是这一天审案审得太多,连愤怒都变得麻木了。
晚上九点,我坐在家里的书桌前,继续啃那本十万字的手册。看到第689页《论“按规定办事”的免责边界》时,突然想起王浩那句“我只是个打工的”。手册里写着:“执行命令者若明知指令违法仍执行,与下达指令者同罪。”
窗外的月亮又圆又大,像地府审判庭的探照灯。我在笔记本上写下心得:“规则不是作恶的挡箭牌,也不是判官的枷锁。”写完突然反应过来,这好像有点不符合“情感剥离”的要求,赶紧改成:“根据第6.8.3条,执行命令者的罪责判定需满足三个条件……”
手机突然震动,是王磊发来的消息:“默哥,谢谢你。催收的今天没打电话了,我凑够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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