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油花。”
照片里的鱼塘像块脏抹布,岸边的芦苇蔫头耷脑,“上回镇环保所来,说'鱼死因不明',可我闻着那水有股子臭鸡蛋味,和恒远后墙渗出来的水一个味儿。”
胡云曦把照片摊在灶台上,用手机拍了编号。
最底下那张是个小女孩的胳膊,皮肤红得像煮过的虾,诊断书上写着“急性重金属中毒,建议脱离污染环境”。
“二柱媳妇说,县医院的医生私下说,这种情况在附近几个村不少见。”
周秀兰摸出个皱巴巴的笔记本,“我记了半年,光青山村就有七户孩子出疹子,三户大人关节疼。”
笔记本的纸页边缘卷着毛,字迹从工整的钢笔字逐渐变成歪扭的铅笔字。
胡云曦翻到最后一页,七月十五日:“李婶家大孙子发烧,县医院查出血铅120μg/L”;九月三日:“王阿婆鱼塘死鱼200斤”;十二月二十日:“刘二柱家井水PH值5.2”。
“这些记录能当证据吗?”周秀兰的手搭在她手背,指节上全是裂纹,“我家小子在恒远当保安,说厂里晚上会开后墙的排水阀,水是黑的,流进河沟就看不见了。”
赵明远从帆布包里掏出录音笔,按下开始键。
“周奶奶,您慢慢说,什么时候看见的排水?
有没有其他村民能作证?”
胡云曦打开《环境侵权责任司法解释》,翻到第12条:“被侵权人提供证据证明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污染者不能证明不存在因果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