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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打开恒远化工官网,首页轮播图是省级环保示范牌的颁奖仪式,总经理李宏斌穿着西装举着奖牌,背景是蓝白相间的厂房。
下拉到“社会责任”板块,有篇《恒远化工与青山村共建生态家园》的报道,配着村民领米油的照片——周秀兰正站在第三排,手里的大米袋比她人还高。
“这是去年年底拍的。”赵明远指着照片日期,“周奶奶说,那天恒远来发慰问品,让村民签'不再举报'的承诺书。”
他从档案袋里抽出张复印件,纸页边缘有油印的痕迹,“我在镇司法所查到的,承诺书里写着'自愿放弃对恒远化工的一切诉讼权利'。”
胡云曦捏着承诺书复印件,字里行间全是“鉴于恒远化工已给予人道主义补偿”、“双方再无纠纷”的条款。
她翻到背面,签名栏有二十三个名字,周秀兰的“兰”字最后一竖拖得老长,像根被风吹弯的草。
“这些村民大多不识字。”赵明远的声音低下来,“承诺书是恒远的人念的,说'签了就能领米油'。”
胡云曦把承诺书和村民记录叠在一起,纸页发出细微的摩擦声。
窗外的梧桐叶被风掀动,漏下的光斑落在“重金属中毒”的诊断书上,把“毒”字染成了金色。
她打开抽屉,取出朱凯旭昨天替她打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翻到第18条,在“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下画了双横线。
手机在桌上震动,是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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