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而言,男主角就像是一款百搭的百加得白朗姆,便宜,温和,放在酒柜里不起眼确有大用处。但是,如果我能够出得起价格,哪怕只多出十几块,我都不会去选择他。
从酒徒的角度来说,刺激感远比百搭更加重要。哪怕是只要加水的威士忌——酒徒们也可以为它创造出众多家族。
——家族!
说出来多么可笑呀,在这方面的表述中,所谓“家族”也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
我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所以我才会选择货架上的白朗姆。
当我推着小车离开,我会去看着玻璃台子里的獭祭,去看装得四平八稳却能让人摇摇晃晃的那瓶威士忌。
我曾经伸手去拿出那瓶獭祭——很快地,我又将它放回去——我能买得起它,但是付出的代价令我感到不值。我也多次拿走那瓶威士忌,我们度过一个又一个夜晚,直到它的泥煤味令我抱着垃圾桶吐出所有下酒小菜。
如今,我从货架上拿走那瓶白朗姆,给它系上缎带,把它放在房间的酒架上。
“派丽可。”朗姆——诺特的语气十分温柔,他的手指顺从地搭在我的手上,指腹不带任何主观意味地挤压在我的脸颊上。
我们面对面跪坐在地摊上,他的膝盖压着长长的宾客名单。骨头的棱角拧皱某个古老的姓氏,那个名字或许是某人的父亲、母亲,又或者是某人的儿子、女儿,某某的朋友。
某个瞬间,我无法再从他的眼中读取任何东西。
我朝他探出脸——我的脸比他要冷一些,但是,当脸颊互相贴合的时候,他的头发轻轻蹭在我的睫毛上,这让我的眼睛变得有点痒。
为此,我更加用力地抱紧他,不让他察觉到我眼睛因为不适而流出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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