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适时问:“所以您认为贝茨先生应该被关押进监狱,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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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必须的!”警长斩钉截铁,仿佛正义的化身,“无论他身体里有几个人格,人都是他诺曼.贝茨杀害的。这个恶棍活该进监狱,甚至应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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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伯斯在副警长的位置待了近十年,原以为这辈子晋升无望,却天上掉馅饼般落下这么大的功劳,他当然要把握住。退一万步,哪怕这功劳不足以让他在局内往上爬,至少可以通过媒体,积攒自己的声望,搞不好能竞选镇长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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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这样的想法不该出现在钱伯斯贫瘠的、被熏肉和啤酒填满的大脑,可谁让命运之神眷顾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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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在警局,他本想把案子撂给日班同事、自己回家睡觉,路过敞开的、还没开始审讯的办公室,偶然间听到那对男女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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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贝茨送进疯人院还不够吗?”是那位联邦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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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够。”女人就是他的情妇,她的回答充满野心,“我要上电视,我要让所有人都知道,我是个无辜的、差点被变态杀死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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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你会得到什么?名声?这有什么用。”男人冷静而不屑地说,“我多给你一份零花钱,你消停些。这功劳值一大笔奖金,够我们去英国玩一趟。”似乎把她抱在怀里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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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却只得到女人的嗤笑,“你这点钱算什么。贝茨的经历离奇,堪比柯南.道尔的小说,要是受到电视台或者广播公司的采访,不出一个月,整个西部、不,整个国家都会认识我。我又这么漂亮,弄不好好莱坞的导演会请我拍电影。我的租摆公司也能扬名,赚到的钱比你的工资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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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番对话说者无意、听着有心。仿佛醍醐灌顶,顿时驱赶了钱伯斯的全部睡意,当下他立刻回家换上女儿结婚购置、只穿了一次的新西服,联系最近的报社和广播台,又亲自带队重返案发地侦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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