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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秒,就见他黑色大衣口袋里什么东西挪动了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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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一个拳头大的毛茸茸的小狗头钻了出来,圆溜溜的眼睛像两颗桂圆,躲在了白色毛发下,此时正好奇地歪头盯着她,萌得人心肝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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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是太过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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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麦嘴唇发干,艰难地挪开和小狗的对视视线,抬头看向含笑的男生时眼里满是不敢置信:“砚砚,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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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砚:“这是你的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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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选的,是一只博**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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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小,没他巴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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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选择,程麦惊喜之余很有疑问,问他为什么想到要买博美,他答得没有半点迟疑:“不是跟你挺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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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颜值爆表的小狗,她眨眨眼,根本按捺不住心底的窃喜,咳了一声,故作矜持问他:“哪里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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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被她抱在怀里,同样睁着个大眼睛眨巴眨巴看着他,一大一小,如出一辙的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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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砚沉吟两秒,知道她想听什么,但那点恶劣又无聊的犯贱欲望上来了,故意逗她:“傻得挺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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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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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她点名,池砚哂笑一声,双手插兜慢悠悠回卧室换衣服,却没告诉她,其实刚才他说的是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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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傻得挺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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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损她,就是真有种傻气的天真,娇憨的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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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小狗取名这件事上,程麦充分体现了自己绝对不以貌取狗,相当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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