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队列,步枪上膛,谁敢后退一步,军法从事!”
鼓点声突然响起来,沉闷的节奏敲在湿乎乎的空气里。约翰国陆军的士兵们排着整齐的方阵,踩着鼓点往前挪。红色的制服在绿色的丘陵间格外扎眼,像一串被撒在草地上的红珠子。他们手里的前膛装线膛步枪斜扛在肩上,枪托磕碰着刺刀,发出单调的金属声。
“装填速度每分钟两发,射程三百码。”李云龙从战壕里探出头,用望远镜数着英国兵的队列。“小子们,都给我记好了,等他们走到二百码内再开枪。咱们的毛瑟1871,可不是烧火棍。”
战壕里的士兵们没应声,只是悄悄调整了姿势。有的把步枪架在土堆上,准星对着土路;有的用刺刀削了根树枝,插在战壕沿上,把帽子搁上面当诱饵;还有个老兵,正用块油布仔细擦着枪管,动作慢得像在给自家孩子擦脸。
格兰特的马队越走越近,马蹄声跟鼓点混在一起,敲得人心里发慌。李云龙看见格兰特骑在马上的身影,红制服,白手套,腰杆挺得像根标枪——典型的英国贵族做派,打仗都讲究个姿势好看。
“距离一千码。”瞭望手的声音从树顶传来,像根细针戳破了晨雾。李云龙把烟蒂摁在鞋底,烟丝烫成的灰粘在鞋帮上。他摸了摸腰间的盒子炮,枪套上的牛皮被磨得发亮。
八百码,英国兵的方阵开始加速,红色的队列像条流动的河,朝着丘陵冲过来。鼓点声更急了,鼓手的脸涨得通红,鼓槌抡得像风车。
六百码,格兰特突然举起佩剑,剑光在晨雾里划了道亮线。“预备——”他的吼声顺着风飘过来,带着股命令式的傲慢。约翰国士兵们齐刷刷地举起步枪,枪托抵在肩膀上,手指扣在扳机护圈外。
“三百码!”瞭望手的声音变了调。李云龙猛地站起来,扯开嗓子吼:“都给我稳住!谁也不许先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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