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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号。
2003年4月1号。
他们推断凶手是有预谋的作案,每一次作案的间隔时间是两个月。
所以凶手下一次作案的时间很有可能是2003年6月1号。
为此,他们第一时间联系上了乾省军区,准备在那一天,对全市进行地毯式搜索。
结果2003年5月17号这天,第四名受害者就出现了。
——显然,他们发现的这一作案规律,就是凶手故意放出来的烟雾弹。
这同时也说明,凶手很有可能是在故意戏弄公安,同时他作案时肯定是遵循着某种规律。
高院市公安局随后就对这四名受害者展开了更为详细的分析。
很快,他们就又有了新的发现。
一号死者死在上进路,那是高院市的东边。
二号死者死在阳台街,那是高院市的南边。
三号死者死在高院市的西边。
四号死者死在高院市的北边。
高院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由此推断,凶手下一次作案的地点肯定是在高院市的东边。
最后他们就第一时间在高院市的东边布下了天罗地网。
结果,2003年6月30号,五号死者死在了高院市的北边。
一个月后,高院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人再次发现,凶手的作案时间都是晚上十点之后,五名死者死时穿的全都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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