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来尝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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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死我了笙笙,纽约这边生活节奏好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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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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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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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鸳鸯原罪有,七步已成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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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快乐呀大家,放点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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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都是笙笙的第一视角,不存在任何视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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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笙不喜欢穿黑色衣服,那么文中穿黑色衣服的“笙笙”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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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没啥人看,不然这种狗血矫情文要被骂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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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六步·鸳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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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笙去英国以后,没有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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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哥哥独自一人在家时的心情是这样的,无措又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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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笙给我的药,我一直在吃,她说是类似保健品作用的,我很信任她,根本没有多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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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吃了之后,头很疼很晕,一直有人在跟我说话,叫我笙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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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奇怪,真奇怪,笙笙不是我的名字啊,笙笙是谁的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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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我再次把自己给忘掉,于是我回想了我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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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卜千秋,十三岁死了妈,十七岁独身去英国剑桥边留学边打工,二十一岁带着荣誉归来,给妹妹大房子和漂亮裙子,二十四岁正式和父亲闹掰断决父子关系,从此在世界上只剩下笙笙一个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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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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