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石的俸禄,根本不可能建这样的后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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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皆是贪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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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活命主簿全都记录在案,一花一木一石一砖一瓦一杯一盏都不能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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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簿李保不敢不从,抖着手一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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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外,县丞孙勃张贴完告示,告示篇幅极长,几张纸铺满了告示板,为仁县百姓诵读,读到某一部分内容时,汗流浃背,发不出声音,便由许活的护卫代为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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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条理清晰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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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前任县令畏罪自杀,罪名已有云州刺史大人判定成立,具体罪名逐条列明,马家人助纣为虐,同样罪不容恕,将抄没家产充公并且扭送至州城大牢,等候判决。\n\n\n\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