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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开出安全屋,准确的来说是他的安全楼,他十分倒霉的在第一个路口就被红灯拦住,等待绿灯的同时,他的目光正好落在安全楼对面,哥谭日报之中跑出的金发姑娘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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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与他年龄相仿,长着一张足以让所有人倾倒的漂亮脸蛋,提姆觉得,她比布鲁斯约会过的任何一个女明星都要好看,只是衣品着实一般,或许这就是办公室小妹之中流行的风格吧,要不是她胸前挂着的,摇摆在空中的记者证,提姆压根猜不到她和露易丝莱恩是一个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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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外头的大衣是卡其色的,价格并不昂贵,胜在十分舒适,所以销量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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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衣里头穿着的是一件米白色的毛衣,以及不便于行动的小脚牛仔裤,脚底踩着的是一双白色帆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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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跑步的时候步子迈得飞快,也不喘粗气,简直像是什么长跑运动员一般,金色的长卷发在空中飞扬,因为过长的缘故,发梢比她的步子慢的可不是一星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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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记得她,连续三天在他安全屋附近的咖啡店,买十杯咖啡的漂亮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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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记得店员在背后讨论她,说她人不可貌相,没人能想到这么漂亮的姑娘,居然能一手轻松提起十杯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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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不得不提的是,她每天购买每天的十杯咖啡里,九杯是普通拿铁,另外一杯则是焦糖玛奇朵,并且要加寻常人几倍的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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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姆觉得这压根不叫咖啡,说是糖水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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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虽然没在背后议论她,但在心里给她取了个昵称,叫做二十分的甜焦糖玛奇朵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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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就像是焦糖玛奇朵上头的奶盖一样,稍稍摇晃几下,很快便没了影,他望着她焦急穿进小巷子的模样,让他止不住想起,康纳,卡拉和克拉克换上超人衣服之前,也是这幅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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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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