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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能早点知道蓁蓁是这么好的人,他就可以多准备一点,再风风光光地迎娶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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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碰到了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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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哥!”李兴正在家门口等着远处的柳岚,待人走近后也不客气,把脚边的背篓放到较为空荡的板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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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是只幼鹿,前腿的皮毛上沾血迹,是他昨日在陷阱里发现的,活的猎物比死了的价格高点,他便今天邀上柳岚一同去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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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眼尖,看到柳岚和他们一样粗糙的大手上竟然戴了一副手衣。再加上他脸上难掩的笑意,不难猜出是谁为他做的。“岚哥,嫂子对你可真好。这手衣瞧着像是鹿皮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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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以打猎为生,对于皮毛之类的感观自然更敏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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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柳岚笑着回他:“做了两副,她说若是脏了也好换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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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不禁咋舌,他们这些汉子皮糙肉厚,少有人会戴手衣,更何况用鹿皮做上两副。就算是镇上的富裕人家,多少也得骂两句败家子,不过柳岚家现在是秦蓁掌家,倒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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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岚哥,我前几天碰到顺子,听他说那张鹿皮终于卖出去了,买的人没还价,直接给了六两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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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也好,快入冬了,他们家今年应该能过个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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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去年小牛瘦得就剩把骨头,还好熬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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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都为兄弟高兴,毕竟林顺上有病弱的老母,下有妻儿要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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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年不慎伤了腿脚,在家里躺了两三个月,正好错过打猎的好时机。后来零零散散的小猎物卖不上多少钱,一家人便只能勒紧裤腰带过日子,还好有大家的帮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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