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滴了滴眼药水,继续工作。
早上
9
点,提讯开始。证人是李某某案的目击证人,刚开始有些紧张,说话吞吞吐吐,我耐心引导:“您别慌,慢慢说,当时您看到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经过半小时沟通,证人终于完整陈述了作案细节,我赶紧记录下来,补充进案卷,心里松了口气
——
证据又完善了一步。
中午
12
点,我抽空回家看女儿。医院病房里,女儿躺在床上,脸色苍白,看见我进来,虚弱地喊
“爸爸”,我蹲下来,摸了摸她的额头,还是很烫,心里满是愧疚:“宝贝,爸爸下午要开庭,开完庭就来陪你,这是退烧药,听妈妈的话按时吃”,妻子递过来一杯水:“你别太担心,我会照顾好女儿,庭审别紧张,注意身体”,我接过水,喝了一口,又赶紧返回检察院,怕耽误下午的庭审。
下午
1
点
30
分,我到楼下咖啡店买了杯美式咖啡,没加糖也没加奶,靠在店外的柱子上快速喝完,又对着玻璃整理了一下制服,确保庭审时的形象庄重。下午
2
点,庭审准时开始。我穿着深灰色检察制服,拿着起诉书,走上公诉席,条理清晰地陈述案情:“被告人李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持刀故意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辩护方提出
“证据不足,证人证言不可信”,我冷静应对,逐一出示物证、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引用《刑法》第
232
条进行驳斥:“本案的目击证人证言与现场物证相互印证,被告人的供述也与其他证据吻合,证据链完整,足以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害人母亲坐在旁听席上,眼神里满是期待,我不敢有丝毫懈怠,每一句话都经过严谨思考,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下午
5
点,庭审结束,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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